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牡丹江市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制度

作者: 来源: 更新时间:2018-11-13

      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卫生防疫安全,根据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制度。

1、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卫生防疫小组,卫生防疫负责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,进行卫生、防疫宣传教育。

2、食堂工作人员,每年体检一次,合格后方可上岗。工作时要穿工作服、戴工作帽,作业前要洗手,要勤剪指甲,保持个人清洁卫生。 

3、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大米、食用油和其他食品。不得使用变质、有毒、过期的食品原料,餐饮用具做到“一洗、二刷、三冲、四消毒、五保洁”,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。    

4、环境卫生落实地段包干,专人负责,责任到人。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,物品堆放整洁,定期灭除蚊蝇、蟑螂。活动区域经常通风换气,保持空气畅通新鲜。 

  5、发现传染病人时,做到一隔离、二上报、三消毒。 

  6、接受当地政府及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  

7、增强环保意识,保护生态环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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